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东港市常青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港市新兴区碧海小区10号楼610号。 法定代表人:孙晓东,系总经理。 被申请人:东港市辽东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港市前阳镇前阳村1组。 法定代表人:李明,系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东港市常青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港市辽东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东港市常青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东港市辽东建筑有限公司在与法院联网银行存款冻结人民币125万元整(申请网查),并提供担保。本院作出(2021)辽0681民初58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保全,并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东港市辽东建筑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25万元整,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邵国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邓晓飞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