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静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无职业,现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洪革,系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曾雅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灯塔市人,无职业,现住辽宁省灯塔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静爽诉被告曾雅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静爽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静爽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静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即525元由原告杨静爽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兆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高 晗 书 记 员 李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