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娄庆广,职务董事长。
被告杨喜迎,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喜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
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