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于莲,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三河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被执行人杨月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广阳区。
被执行人曹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广阳区。
审理经过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于莲与被执行人杨月芹、曹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李四魁对本院查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西侧、高尔夫路南侧京贸金融商务中心(北区)7-1-405房屋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被告辩称
本院受理后,案外人李四魁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请求情况
本院认为,案外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案外人李四魁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