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瑶,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乃志,潘集区田集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龙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李占保,男,1971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南路西侧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850225871J。
负责人:倪世波,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瑶与被告李龙龙、李占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瑶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瑶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李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李瑶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蔡路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