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程玉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白银市平川区。
被执行人:万应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白银市平川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程玉飞与被执行人万应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甘0403民初277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甘0403执8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