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爱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 被申请人:周罗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乡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爱兰与被申请人周罗香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张爱兰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周罗香人民币22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申请人张爱兰出具保函提供担保(保单号:PZPP2143010090000000××××)。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爱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周罗香22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1620元,申请人张爱兰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潘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王湘飞 书记员曾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