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某某,女,汉族。
被申请人:陕西省渭南市XX城县凯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XX城县城关镇西环六路。
法定代表人:杨云峰。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某某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陕西省渭南市XX城县凯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陕EXXXXX/陕EXXXX号重型半挂式货车进行查封、扣押。申请人于2021年6月9日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购买责任限额值为12万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其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陕西省渭南市XX城县凯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陕EXXXXX/陕EXXXX号重型半挂式货车。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陈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