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马艳,女,满族,****年**月**日出生,住桓仁满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
院作出的(2020)辽0522民初1957号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但被执行人马艳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马艳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382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
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