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庆市博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800573008317W,住所地安庆市龙山路223号。

法定代表人:王荣平。

被执行人:安庆洛华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迎江世纪城启航社1幢一层4室。

法定代表人:张文革。

审理经过

安庆市博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安庆洛华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0802民初5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洛华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5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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