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顾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
被告:王苏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
审理经过
原告姚顾兵与被告王苏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受理。2021年3月18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姚顾兵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943.5元(已减半),由原告姚顾兵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