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周文强申请胡青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财保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7月26日,解除胡青青的鄂M×××××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查封; 2021年8月2日,查封樊茶香、万加志的南昌县莲塘镇迎宾大道1155号康城住宅区**栋*单元***室房屋(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利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