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佛冈县石角镇媚媚室内装饰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冈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21MA5308EBX7。 经营者:温玉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6×1××××××,身份证号码:440××××××××××××*。 被告:黄灿锋,男,成年人,住广东省佛冈县××××××××××××××××××。
审理经过
原告佛冈县石角镇媚媚室内装饰店与被告黄灿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佛冈县石角镇媚媚室内装饰店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佛冈县石角镇媚媚室内装饰店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佛冈县石角镇媚媚室内装饰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佛冈县石角镇媚媚室内装饰店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丽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邝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