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中海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新城街道焦东南路丽江小区6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王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旭,河南善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增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中海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增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河南中海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中海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南中海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