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银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卫利。
被告:平葱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许银苹与被告平葱葱探望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原告许银苹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许银苹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许银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许银苹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孟丛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陶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