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候海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农民,山西省方山县积翠镇大西沟村人,现住。
被告:方山县积翠镇大西沟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吉平,男,汉族,职务:村支部书记兼村委负责人。公民身份号码:14233019710110241X,联系电话:13934368617。
地址:方山县积翠镇大西沟村
审理经过
原告候海平诉被告方山县积翠镇大西沟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候海平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候海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候海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