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存义,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中专文化,延川县居民,现住延川县。

被告:刘随成,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延川县人,住所不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存义与被告刘随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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