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凤芹,女,满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凤城市。
被执行人:门广华,男,满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凤城市。
审理经过
王凤芹与门广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凤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682民初24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门广华工资62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682执17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