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余立新,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宁陕县。身份证号码:6124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宁陕县宏锦达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陕县广货街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10923758812862Q。
法定代表人:谢林江,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立新与被执行人宁陕县宏锦达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4月30日向被执行人宁陕县宏锦达矿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余立新100万元、缴纳本案执行费12400.00元的法律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宁陕县宏锦达矿业有限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同时线下调查宁陕县宏锦达矿业有限公司的财产,经查,宁陕县宏锦达矿业有限公司暂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待宁陕县宏锦达矿业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陕0923执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