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志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

被告:喀什广州新城广货中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广州新城商货园区38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吴星群,公司监事。

审理经过

原告周志军与被告喀什广州新城广货中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货商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志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货商业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周志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广货中心B-1-106号商铺托管租金93,939.3元(每年租金18,787.86元,2017年至2021年共计5年);2.被告公司承担原告在诉讼期间费用2,200元。事实和理由:被告公司与原告于2014年5月14日签订《广州新城广货中心商铺委托租赁合同》,至今未向原告支付商铺托管租金93,939.3元,故起诉至本院。

被告辩称

广货商业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供书面答辩状。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6日,原被告签订《广州新城广货中心商铺委托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购买的广货中心B-1-106号商铺委托给被告代为出租。合同第二条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对商铺代租代管,统一招商运营,委托期限以五年为周期,预计自2014年5月28日至2019年5月27日止(自被告正式开业之日计算);第三条约定免租期:预计自2014年5月28日至2016年5月27日止(自被告正式开业之日计算);第四条约定租金标准:第三营业年度至第五营业年度租金为1,565.66元/月,年租金为18,787.86元;第八条约定:如未完成租赁或所收租金不足,被告仍需按照第四条的租金补足给甲方,租金超出部分归被告所有。广货中心B-1-106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2016年12月12日,权利人为周志军。

另查,喀什疏附广州新城二期工程(第十标段)广货中心工程(38地块)于2016年8月12日竣工验收备案。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广州新城广货中心商铺委托租赁合同》、原告当庭陈述、不动产权证书及本院向喀什广州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调取的疏附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在卷佐证。被告广货商业公司未到庭,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本院对以上证据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广州新城广货中心商铺委托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房屋使用、收益,并支付租金,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被告约定的委托起算时间“自被告正式开业之日”并非一个确定的概念,无法以此作为委托的起算点。合同约定由被告对商铺进行代租代管,统一招商运营,委托起算时间不确定与其怠于履行义务有直接关系,故依照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之日作为委托的起算点。即自2016年8月12日起算,2016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为免租期,2018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1日为计租期。原被告在委托租赁合同中约定,由被告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后30日内交付原告,现委托期已届满,无论房屋是否出租,被告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租金,三年租金共计56,363.58元。关于原告主张的诉讼期间的费用,虽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墨玉县距疏附县路途较远,当日不能往返,酌情认定为1,404元(往返交通费用300元,住宿费用168元,按3次计算)。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喀什广州新城广货中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周志军支付租金56,363.58元,诉讼期间费用1,404元。

二、驳回原告周志军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2元,由原告周志军负担480元,被告喀什广州新城广货中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