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三明市房屋交易中心,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号明宇大厦四、五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400488780863J。
法定代表人:邱荣水,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绍齐,福建光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林阿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三明市房屋交易中心与被告林阿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三明市房屋交易中心于同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三明市房屋交易中心申请撤诉,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三明市房屋交易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68元,减半收取34元,由三明市房屋交易中心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