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军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

被告杨得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军武诉被告杨得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吴军武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军武撤回对被告杨得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9元由原告吴军武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