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张庆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俞东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婺源县,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庆兵与俞东升(2021)浙0424执1063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协议,且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2021)浙0424民特28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如一方当事人不按约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