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被执行人陈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湘阴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雨与被执行人陈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的(2021)湘030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伟的银行存款5575元(含货款55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逾期利息另算)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