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薛瑞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被告:山东川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269号得安大厦五层501室。

被告:山东自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269号山东得安信息技术得安大厦5层。

被告:杨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告:王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蒋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被告:张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7层3单元702D。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瑞传与被告山东川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自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杨斌、王杰、蒋华、张勇、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3元,减半收取31.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思宏

审判员  宋丽娜

审判员  侯一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孟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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