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聪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被执行人:杨小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聪兰与被执行人杨小明人格权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81民初89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邓聪兰与被执行人杨小明达成和解长期了履行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文件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报结。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81民初895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