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女,住湖南省龙山县。

被告:谭某,男,住湖南省龙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认为,本案受理后,因被告谭某下落不明,本案不适宜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庭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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