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东港大无缝富安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港市桃源路6号。
法定代表人:马经忠,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港市和合再生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港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166号A区3号场区。
法定代表人:薛忠娟,总经理。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东港大无缝富安铜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港市和合再生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东港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作出(2020)辽0681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相关银行、证券、房产、车辆、股息红利、收益类保险等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