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 负责人:高丽萍。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莹,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高某,男,****年**月**日出生,证件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被告春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故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荆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