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汉林,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岳雷(特别授权),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
被执行人:南通尤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
法定代表人:顾晓群,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通博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
法定代表人:顾晓群,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尤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博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