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欧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晰、胡思思,湖南蜜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欧建,曾用名欧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住湘潭市岳塘区,现在江西南昌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在本院执行被告人欧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异议人欧毅对查封欧建名下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街道××路××号房屋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异议人欧毅于2021年6月20日以异议人发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对湘潭市岳塘区××街道××路××号裁定拍卖,只是续封了该房屋,其次申请所提的执行异议指向的标的也指向错了,(2020)湘03执恢56号之二续封的是湘潭市岳塘区××街道××路××号,而不是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红旗农场盘龙北路208号,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的发生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异议人欧毅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欧毅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东妮 审 判 员 冯海燕 审 判 员 蔡日总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庞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