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本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朱晓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仙游县。

审理经过

关于朱晓颖犯非法经营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闽0103刑初38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判决,被执行人朱晓颖应向本院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要求履行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移送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朱晓颖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要求履行。本院依职权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朱晓颖的银行存款、车辆以及房产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查,除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朱晓颖的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343.8元外,无车辆及房产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本院已依法限制被执行人朱晓颖高消费。以上事实有司法查控系统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虽经本院采取积极的执行措施,仍未能有效执结,本次执行程序应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