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万通星光(北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围,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
委托代理人:焦慧杰,山西派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瀚林,山西派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余少军,男,现住山西省平定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万通星光(北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少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万通星光(北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通星光(北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万通星光(北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