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钟世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冯远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张中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钟世平与被执行人冯远海、张中友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浙0903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出法律效力。权利人钟世平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被执行人冯远海、张中友支付赔偿款20000元,支付诉讼费66元。
本院查明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冯远海已于2021年8月18日将上述案款支付到本院诉讼案件账户,被执行人在执行案件立案前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驳回申请执行人钟世平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童憬
审判员张佩勇
审判员齐培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郑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