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保成,男,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青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税正军,青川县乔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文志刚,男,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青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鹏飞,四川仕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四川久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启明星大道(文星二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24DCC1B。 法定代表人:文志刚,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仕龙,四川仕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罗建明,男,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青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保成与被告文志刚、四川久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罗建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王保成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保成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保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4元,减半收取计52元,由原告王保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梁 晓 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代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