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曹玉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阜新市细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东,辽宁厚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实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3-203、204。
法定代表人:刘东阳,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妮,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玉天,辽宁阜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曹玉涛因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0921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曹玉涛为辽宁实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装修,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及辽宁实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付装修款78000元的事实均无异议,曹玉涛主张辽宁实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尚欠装修款26750元,并提供了双方微信记录予以证明,根据双方的微信记录不能证明工程款已全部结清,原审法院仅以工程价款约定不明,未办理结算手续而驳回曹玉涛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案在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做调解工作,但双方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重审时能否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通过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总价款做出认定。综上,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0921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曹玉涛预交的上诉费469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