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邓玉宏,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被告:陈秋吉,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玉宏与被告陈秋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秋吉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玉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元,减半收取58.5元,由原告邓玉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