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村支行,住所地林州市姚村镇姚村。 负责人:王国清,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郭俊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

审理经过

关于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村支行与连保军、郭俊霞、郭桂梅、连贵香、刘素平、连张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郭俊霞在19×××0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792.9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郭俊霞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9×××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17957.94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晓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崔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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