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东青镇志愿村村民,住该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李某,男,****年**月**日出生,回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泉口镇腰巴槽村村民,住该村*号附*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与被告李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某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某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杜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