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侯坤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剑阁县杨村镇长湖村*组*号。
被执行人:山西万方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民营开发区经园路6号朝阳物流中心北区108-112号。
法定代表人:闫卫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铁路运输法院(2019)晋7102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案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对被执行人山西万方物流有限公司的财产强制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万方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一万一千三百四十三元、利息损失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