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志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丽珍,河南永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红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庆军,河南杨庆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刘志河诉被告刘红安为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刑军 人民陪审员 李建军 人民陪审员 刘二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吴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