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志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丽珍,河南永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红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庆军,河南杨庆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刘志河诉被告刘红安为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刑军 人民陪审员  李建军 人民陪审员  刘二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吴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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