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新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北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北票市下府开发区。 被告:北票市萬家不动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1MA10P2E18E,住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南山管理区宏发社区-11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新宇与被告北票市萬家不动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刘新宇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票市萬家不动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北票市萬家不动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新宇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刘新宇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宪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齐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