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彰武县。
原告:张红丽(系曹**军之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彰武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军、张红丽与被告包勇、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军、张红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曹**军、张红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