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张峻义,职务:院长。 被执行人:曹根亮,男,汉族,现住七台河市桃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曹根亮罚金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4月26日执行立案。依法发起总对总网络查控,已冻结被执行人曹根亮名下网络账户及银行账户存款,划拨1095.64元。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但没实际扣押,暂无法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03执5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纪凤岩 审判员  孙震宇 审判员  刘易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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