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乾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凯里市北京东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MA6EGKRF7R。
法定代表人:吕琳,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瞿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凯里市。
审理经过
原告贵州乾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瞿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后,原告贵州乾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乾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后,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乾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凯贵州乾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