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洛阳鑫霞晟迎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黄梅路6号8幢2-1403。
法定代表人:孙素霞。
委托代理人:喻全州、孙磊磊,系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包括代为办理司法确认等相关权利)。
申请人:司马向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洛阳鑫霞晟迎运输有限公司、司马向国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在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洛阳鑫霞晟迎运输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司马向国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20日经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张万松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司马向国尚欠洛阳鑫霞晟迎运输有限公司13万元。
二、司马向国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7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将6万元偿还完毕。
三、如司马向国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第二项的约定履行,洛阳鑫霞晟迎运输有限公司有权就司马向国所欠的全部剩余债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申请人洛阳鑫霞晟迎运输有限公司、司马向国于2021年8月20日经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张万松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