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卢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梅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卢琳与被申请人梅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卢琳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梅娟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并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卢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梅娟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路××号××幢××室【产权证号:14】的房产。
案件申请费为3920元,由申请人卢琳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