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风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徐州市人。 被执行人沅陵启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启良,系该公司股东。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风华与被执行人沅陵启良建设投资有限公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6)湘1222民初10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风华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9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研措施之后,未查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姚祖坤 审 判 员  罗长华 代理审判员  万建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袁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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