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任开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
申请人:蒋碧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
两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清华,广东普罗米修(坡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王星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任开元、蒋碧芳诉被申请人王星慧申请变更监护人一案中,申请人任开元、蒋碧芳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任开元、蒋碧芳自愿撤回变更监护人的申请,是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任开元、蒋碧芳撤回变更监护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