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联合时域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红磡民裕街30号兴业大厦4/FH室。
法定代表人:邓艾文(DANSINGANIAMITGOBIND),系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醒,广东智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台州市黑骑士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应家村。
法定代表人:阮建永,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阮建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于2021年7月27日就(2021)浙10民初218号案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返还给原告货款60万元人民币,分3期支付,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前支付5万元、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35万元、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上述款项汇到以下账户:开户人:张文醒;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怡丰支行)。如有任何一期未按约足额支付,可按60万元减去已支付部分的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支付原告违约金55000元;
原告诉称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就本案所有纠纷至此了结;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9800元人民币,减半收取4900元人民币,由原告负担;
四、本协议自三方当事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人员 审判长吴立信
审判员柯星霞
审判员郑婷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梁雨雪